|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本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2、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3、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办案不公、刑讯逼供、打人骂人等违纪行为。
4、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作时间饮酒、以及参与赌博等公安部“五条禁令”行为。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公安业务中受到“冷硬横推”以及刁难、态度粗暴、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行政不作为等。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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