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周口公安网>>投诉监督
 
 
投诉须知  

          首先,周口市公安局向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请注意,您在被栏目提交的任何言论,都应当建立在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之上。

         周口市公安局将依法为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我们欢迎署真实姓名、地址或单位的投诉举报,以便于联系和核实。对于投诉监督反

映的问题内容清楚、对象明确、情节线索具体的,我们将认真受理调查,并按照您提供的

联系方式尽快地给予情况反馈。对于无具体时间、地点、情节、无实质内容且属匿名的投

诉举报将不予受理答复。
    

受理范围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本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2、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3、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办案不公、刑讯逼供、打人骂人等违纪行为。

         4、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作时间饮酒、以及参与赌博等公安部“五条禁令”行为。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公安业务中受到“冷硬横推”以及刁难、态度粗暴、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行政不作为等。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opyright 2008-2009 Zkg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周口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联系电话:0394-8122037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西路1号
浏览本站建议使用IE6.0及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