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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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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周口市公安局向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
本栏目仅受理对刑事案件的举报。您通过本栏目反映的其他方面问题,我局将不予受理,敬请您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向我局有关部门反映。
周口市公安局的案件管辖范围只涉及周口地区,请勿向我们举报在周口地区以外发生的案件。
请注意,虚报和浪费警方时间会招致法律处罚。此外,任何人士如在周口地区外不当地使用本网的设施,事件会交由有关的司法管辖区处理,周口市公安局保留采取相关诉讼手段的权利。 同时,我们希望举报人员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如实填写相关举报内容,使其在侦查破案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安机关将依法为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望举报人员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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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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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线索; |
7、外来流窜犯罪嫌疑人员线索; |
| 2、涉及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 |
8、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自行车或家禽家畜等犯罪线索; |
| 3、涉及抢劫、抢夺、盗窃等重大犯罪和团伙犯罪线索; |
9、盗窃破坏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设施的犯罪线索; |
| 4、重大经济犯罪线索; |
10、涉及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线索; |
| 5、利用手机和互联网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 |
11、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线索; |
| 6、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
12、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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