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建忠
很久没有看电影了,那天下午,单位在礼堂放映电影《真水无香》,要求大家观看。之前对该影片故事梗概一无所知,对号入座后,旁边有人说,不好看就走人。但随着镜头的推移,礼堂里慢慢安静了下来,大家被曲折感人的故事情节以及主演和生活原型宋鱼水不时穿插对话的摄制手法所吸引。
影片讲述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审判几起案件的曲折经历。那几起案件非常典型:张先生觉得生产自己辛苦开发出的产品没有一点错误,对法律判他侵权一事耿耿于怀。高中汉被生产伪劣产品的厂商欺骗,本以为揣着良心上法庭就能胜诉,但他因证据不足遭败诉后,竟选择了以跳楼的方式抗争。林万成的老字号商标十年前被他人抢注,对方因他继续使用该品牌商标将他告上了法庭,面对浸透着数代人心血的商标将不属于自己的现实,老林失去了理智……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如此棘手的案子,如果仅仅根据“法律事实”和“诉讼证据”进行裁判,其结论虽然符合法理,无可挑剔,但在情理上却难以让人接受。
面对我国民众中法治传统和法律信仰相对薄弱的现实,宋鱼水没有就案论案,简单处理,而是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找出了一条既尊重法律又照顾百姓感受的道路,在做好规范动作的同时,做了大量即使不做也不会被指责的调解和温情服务等细致工作。
笔者认为,宋鱼水的先进事迹对政法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做好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现实指导作用。笔者从事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以来,赴基层调研数十次,调阅侵权案卷两百余份。调查发现,各地公安机关对那些故意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或者借酒阻碍执法、恶意攻击民警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十分正确,非常必要,对于打击侵权行为人的嚣张气焰,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调动民警工作热情,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对民警处置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等普通民间纠纷时引发侵权的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案例,这些案例中,公安机关的处理从法理上讲并无明显不妥,但一些小小的纠纷引发严重的后果,无论是民众还是警方都是不愿看到的,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侵权案件时应改进办案思维,实行区别对待。要努力查清与案件相关的前因后果,客观考虑整个侵权案件的过程和矛盾焦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实评估社会危害结果。当前,一些地方在办理维权案件时存在只看民警受侵害后果,不太注意引发民间纠纷的原因,以及民警前期处警的规范性、适当性等现象;在侵权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应扩大教育面,控制打击面,在坚持合法性的同时,注重合理性,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那些在一般性民间纠纷中,因一时冲动而抗拒民警执法,造成民警轻微伤害,事后又深表悔意的群众,在处理时可引入悔过机制,允许他们采用经济赔偿和赔礼道歉等方式结案。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在矛盾面前,有一些执法者对制度和规范遵循较多,对人们的利益和感受考虑较少,结果导致了一场场悲剧的发生。现实中,由于机械执法引发的群体性事情并不鲜见。
一般来说,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但也有发生矛盾的时候。电影《真水无香》告诉我们,只要心中有爱,心中装着人民群众,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就一定能够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到一条有效途径,就一定能够回归法律和制度的本源,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而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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